一、向市教委提交赴台交流的立项请示(抄报市台办)
(1) 赴台请示文件(注明经费来源)
(2) 台方学校或机构负责人签署的中文邀请函
(3) 详细赴台行程
(4) 赴台人员名单(名单可从本网站下载填写),跨地区团组需提交所有地区赴台人员总名单(包含地区、单位、赴台人员姓名)
(5) 邀请方背景资料
(6) 政审原件
(7) 国际会议需要邀请方承诺书、与会人员总名单中文版、会议概况以及赴台任务说明
(8) 学生交换项目需提供两校交流协议及学生在台研修的课程表
(9) 除学生交流项目以外,所有团组都要提交赴台任务说明。包含出访人、出访天数、具体访问内容和访问意义等。
二、由市教委向市台办提交赴台交流请示后报市台办审批,办理批件
三、跨地区团组由市台办审批后报国台办审批,办理批件
四、报市公安局出入境,办理入台通行证、签注
(1) 上海户口本(正本、复印件各1份);出访人员的户口如果是上海集体户口,其本人需到校保卫处开具身份证明、情况说明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一份,因户籍证明有效期为30天,所以户籍证明不宜开得过早。建议在出访前30天左右办理。外地户口人员,除户口本(正本、复印件各一份)外还须暂住证、在读证明(学校公章)或在职证明,并提交复印件。
(2) 身份证(正本、复印件各1份)
(3) 入台证2份
(4) 台办批件(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)
(5)《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》1份(本网站下载,正反面打印并签字)
(6) 3张白底光面2寸(护照专用彩照),其中一张照片贴在《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》,之前办理过通行证的只需2张照片
(7)之前办理过的台湾通行证
备注:
1、赴台参加国际会议报批手续需提前2个月启动
2、60岁以上在职人员需由人事处开具在职说明。
3、年龄在65岁-70岁之间的人员需提交健康证明(校医务室盖章),年龄在70岁以上的人员需提交体检报告及境外旅行意外险,单位出具担保
办理通行证及签注地址: 民生路1500号(近迎春路口)
办公时间: 周一至周五9:00--17:00
咨询电话: 28951900